索??引??号: 13502/2025-01571 | 主题分类: 综合政务 | 发布机构: 市政府办公室 |
文件编号: 承市政办字〔2025〕19号 | 有??效??性: 有效 |
各县(市、区)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承德高新区管委会,市有关部门:
按照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〈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〉的通知》(冀政办字〔2025〕19号)要求,修订编制了《承德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,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编制清单规范。各县(市、区)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根据《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范围,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、实施规范,在清单范围内规范开展相关审批与服务。及时对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做相应调整,更新发布办事指南。同时,通过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协同推进依法实施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,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、初审转报、现场核查等环节,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、申请材料、中介服务、数量限制等门槛。同时,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。坚持做好一体化平台对接联调,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、统一、协调。
三、完善审管协同机制。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(市、区)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,对委托、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,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、平台账号开通、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和市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,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。
《承德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、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发布。
承市政办字〔2025〕19号 附件(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《承德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的通知.xlsx
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5年6月2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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