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??引??号: 13522/2025-32337 | 主题分类: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 | 发布机构: 市林业和草原局 |
| 文件编号: | 有??效??性: 有效 |
李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行政处罚公示
一、案件名称
李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
二、处罚决定书文号
承林草罚决字〔2025〕第022号
三、案件情况
李某于2025年10月,在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高庙村四道沟老房改建时,擅自改变承德市狮子沟国有林场位于双桥区水泉沟镇高庙村(0036林班00002小班)林地用途,林地面积0.0094公顷(0.14亩),地类为乔木林地,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。
四、法律依据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七条。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。
五、处罚结果
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元整(¥4230.00元)。
六、处罚单位
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
七、处罚时间
2025年12月04日
用微信“扫一扫”,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,
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。